2025 年香港中小企業的ESG(環境、社會和管治)法規
可持續發展不再只是一個流行術語,而是企業經營的基本期望。在香港,根據《上市規則》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只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的公司才被依法強制要求進行正式的 ESG 報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上市公司將逐步推行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S2 氣候相關披露》標準一致的增強型氣候相關披露,並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S1》的指引。
儘管非上市中小企業並無法律義務發布 ESG 報告,但許多企業面臨巨大的商業壓力,不得不採取類似做法 —— 尤其是在與上市公司、受監管金融機構或跨國供應鏈合作時。
什麼是 ESG?為何至關重要?
ESG 指的是:
- 環境(Environmental):能源使用、排放、廢棄物、資源效率。
- 社會(Social):員工福利、多元化、社區參與。
- 管治(Governance):董事會結構、透明度、反腐敗。
在全球範圍內,ESG 表現與投資者信心、品牌信任和風險管理息息相關。在香港,它日益成為市場准入和融資考量的重要因素。
中小企業是否有法律義務進行 ESG 報告?
非上市中小企業目前沒有法定的 ESG 報告義務。然而:
- 受監管行業的中小企業(如資產管理、銀行或保險行業等)可能需遵守特定行業規則中的 ESG 相關合規要求。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綠色和可持續銀行業務指引》、證監會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要求。
- 許多中小企業必須證明其 ESG 準備狀況,以符合採購標準、獲取可持續發展掛鉤融資或吸引私人投資。
香港的主要 ESG 框架
- 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2020 年更新;2024 年 4 月修訂引入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S2》一致的氣候披露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於上市公司。
- 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構成香港氣候披露制度的基礎之一。
- 香港金融管理局《綠色和可持續銀行業務指引》:適用於認可機構。
- 證監會《基金經理操守準則》修訂:針對基金經理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和披露要求。
- 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標準(IFRS S1 和 S2):全球可持續發展披露基準。
忽視 ESG 的風險
- 被重視 ESG 的合作夥伴排除在供應鏈之外。
- 難以獲取可持續發展掛鉤融資。
- 在重視 ESG 的市場中遭受聲譽損害。
- 若未來 ESG 報告成為強制要求,將面臨更高的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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