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企業如何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進行跨境數據轉移?
對於拓展亞太市場的企業家和中小企業而言,香港仍是最具吸引力的創業地點之一。即使您居住在海外,也可全資擁有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公司無需設有本地居民董事,但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個人董事和一名公司秘書(秘書必須是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的企業服務提供商)。
儘管這使香港成為靈活的業務基地,但跨境經營的中小企業仍需管理數據私隱合規問題 —— 尤其是在向海外轉移個人資料時。
為何跨境轉移至關重要?
當個人資料離開香港時(例如存儲在海外雲服務器或由海外母公司訪問),可能會受到目的地司法管轄區較薄弱或不同的私隱法律約束。
儘管《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簡稱「《私隱條例》」)中正式規管跨境數據轉移的第 33 條已制定但尚未生效,中小企業在向海外轉移數據時仍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一般數據保障原則(DPPs)。
現行法律狀況(2025 年)
目前尚未有法定禁止海外數據轉移的規定 —— 第 33 條尚未實施。
但以下六項保障資料原則(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DPP)仍然適用:
- DPP1:公平合法地收集數據,且僅為與您職能直接相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 DPP3:僅為原始目的或直接相關目的使用數據,除非已獲得數據當事人的訂明同意。
- DPP4: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免受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存取、處理、丟失或使用。此項亦適用於海外處理者。
中小企業的最佳實踐步驟
識別跨境數據流向
- 繪製您所收集的所有個人資料(客戶、員工、供應商)。
- 記錄數據的存儲、訪問或處理地點,包括海外雲服務器或總部系統。
評估目的地的私隱保護措施
- 檢查海外司法管轄區是否有與《私隱條例》大致相當的法律。
- 由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尚未發布認可司法管轄區「白名單」,您必須自行進行評估。
制定合同保障措施
與海外接收方(包括母公司)訂立書面協議,要求其:
- 僅為約定目的使用數據;
- 實施與 DPP4 相當的安全措施;
- 限制數據保留期限,並在不再需要時安全刪除數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發布標準合同條款,您可酌情調整使用。
在必要時獲取訂明同意
若轉移涉及未經原始披露的新用途,需獲得數據當事人明確、自願且知情的同意。
避免使用模糊的概括性條款 —— 需具體說明數據將轉移至何處及轉移原因。
定期審查和監控
- 定期檢查海外實體是否符合約定標準。
- 當系統、法律或業務流程發生變更時,更新協議和政策。
中小企業額外提示
- 記錄所有跨境轉移、風險評估和協議文件。
- 培訓員工識別並報告潛在的跨境數據問題。
- 將這些檢查納入您的私隱管理計劃,使其成為日常運營的一部分。
- 儘管第 33 條尚未生效,現在採取這些措施將有助於在該條款生效時更輕鬆地達到合規要求。
核心要點
目前,香港中小企業並未被法律禁止向海外轉移個人資料,但仍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現有原則。遵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最佳實踐指引 —— 尤其是合同保障措施和適當的同意程序 —— 不僅能保護當前的業務,還能為第 33 條生效後的合規做好準備。
有任何法律問題?立即使用Ask.Legal——我們的人工智能法律助理24小時為您提供專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