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條例》(第622章)對香港公司規定了多項合規義務,包括提交申報表、保存法定紀錄、披露公司名稱及有限責任狀況、召開會議及妥善保存帳目。
不遵守可導致刑事責任、民事後果及每日持續罰款。
主要處罰類別:
民事後果(例):
定義:
年度申報表是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法定文件,用以更新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董事、公司秘書、股本、股東及某些抵押/押記的負債情況,確保公眾紀錄準確。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第662條及附表6,申報表須包括:
必須何時提交:
逾期罰則:
未按時提交屬刑事罪行,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可被判處第5級罰款,如屬持續罪行,另每日罰款港幣1,000元(第662(6)條;第788(3)條)。
定義:
周年股東大會(AGM)是公司每年舉行的股東會議,用以處理法定事務,例如接收公司財務報表、選舉董事、委任核數師及考慮派息等。它是股東參與公司事務及監督管理層的正式機制。
何時需要舉行: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10條:
(1)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公司須就每個財政年度在以下期限內舉行周年股東大會:
(a) 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 — 在會計參照期結束後9個月內;
(b) 其他公司 — 在會計參照期結束後6個月內。
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私人契約,用以補充公司章程所未涵蓋或需要更明確規範的事項。《公司條例》(第622章)規管法定權利,而股東協議可就其他治理及股東關係作詳細安排。香港案例(例如 郭榮鏗訴潘瑞昌 [2019] HKCA 461)確認法院會按合同法原則解釋股東協議,包括在必要時加入默示條款。
股東協議常見條款:
股東可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罷免董事。公司必須就該決議給予特別通知(至少在會議前28天發出),並將通知副本送交該董事。董事有權出席、在會議上發言,以及提交書面陳述予股東傳閱。若決議獲通過,該董事即被罷免,任何產生的空缺可於會議上或稍後作為臨時空缺填補。
謹慎及勤勉責任 第465(2)條採用客觀及主觀混合測試:
客觀:合理董事的一般期望
主觀:董事的實際知識、技能及經驗
避免利益衝突 涉及董事或關連實體的貸款、交易或擔保,須經股東批准。
披露義務 董事須申報在交易中的重大利益(第536至540條)及在董事報告披露准許的賠償條款(第470條)。
公司管治合規 保存會計紀錄、董事會會議記錄,並遵守申報義務。
特定禁止 例如:第456條禁止某些公司聘用法人董事;第480條禁止未解除破產者擔任董事。
定義:
註銷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5部,讓已停止運作的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以簡便及低成本方式解散,毋須進行正式清盤。
法律要點
1. 合資格公司
第749條規定,只適用於:
2. 申請條件(第750(2)–(5)條):
必須全部符合:
3. 程序:
在「不反對通知書」簽發日起3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註冊處在憲報刊登擬註銷通知。
若3個月內無人反對,註冊處在憲報刊登最終註銷通知 — 公司於刊登當日解散。
4. 法律效果(第752、764條):
註銷後,所有財產歸政府所有(屬無主財產)。
董事及成員的法律責任持續(第756條)。
公司可在20年內透過行政申請(第760–762條)或法院命令(第765–768條)恢復。
主要法定成立要求:
第67(1)條,《公司條例》(第622章):
一名或多名人士可透過以下方式成立公司—
(a) 簽署該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及
(b) 向公司註冊處交付以供註冊—
(i) 公司註冊表格;以及
(ii) 公司章程細則副本。
成立公司主要條件:
選擇公司類型:
選擇公司名稱:
向公司註冊處提供以下文件:
參考資料: 公司註冊處 - 如何辦理新公司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