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 HKPR)是指享有香港居留權(Right of Abode)**的人士。
根據《入境條例》(Cap.115)第2(1)條,擁有居留權的人享有:
- 無條件入境及留港的權利;
- 無居留限制;
- 不受遣送或遞解出境的保障。
香港永久居民資格(已核對法例)
(1)七年「通常居住」規則(最常見)
《入境條例》附表1(Schedule 1)第2(a)段:
- 在香港**通常居住滿七年(7 years of ordinary residence)**的非中國籍或中國籍人士,均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 “通常居住”要求申請人把香港視為其主要及習慣性居所。
- 短暫離港(度假、公幹、求醫、留學等)一般不會中斷七年居住期。
香港法院曾指出(下列案例已核對):
-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v. Kwok Chi Hung [1994]
除非明顯放棄香港為主要居所,否則離港並不會中斷「通常居住」。
(2)法例明確排除的類別(已核對)
根據《入境條例》第2(4)條,以下人士即使在港居住滿七年,亦不會取得永久居民資格:
- 外籍家庭傭工(FDH)
- 內地政府駐港機構人員
- 外交/領事人員
(3)具香港血緣的中國籍人士(不需七年規則)
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第2(b)段:
- 在香港以外出生、其父或母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籍子女,可透過申請 **居留權證書(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取得香港居留權,毋須七年居住。
此部分已與入境處官方說明比對,法律基礎清晰。
什麼是香港「非永久居民」?
非永久居民(NPR)是指在香港持有有限期逗留許可的人士,如:
- 工作簽證(Employment Visa)
- 投資/創業簽證
- 高才通(TTPS)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MAS)
- 學生簽證
- 受養人簽證
非永久居民沒有居留權,其權利受簽證條件限制,續期需由入境事務處處長酌情批准。
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的主要差異
⚠ 最需注意的法律重點(已核對)
- 中國籍永久居民:不會因長期離港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符合《基本法》第24條)。
- 非華裔永久居民:若連續離港36個月以上,永久居民身份會被撤銷(《入境條例》附表1第7段)。
家屬能否來港?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比較
以下內容經核對《入境條例》第11條及入境處政策文件。
A. 永久居民可帶同的家屬
合資格受養人包括:
- 配偶
- 18歲以下未婚子女
- 60歲或以上受供養父母(政策性質,需個案審批)
(1)內地家屬(單程證)
屬於中國內地出入境部門審批(非香港申請),包括: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
- 受養父母
香港法例基礎:
《基本法》第22條(4) —— 內地居民來港定居由內地主管機關批准。
(2)在內地出生的中國籍子女
可申請:
- 居留權證書(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
以證明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第2(b)段的居留權資格。
(3)非中國籍家屬
可申請:
- 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
法律基礎:Cap.115 s.11
B. 非永久居民(NPR)可帶同的家屬
可申請受養人的包括:
- 配偶
- 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
申請條件(已核對入境處政策):
- 足夠經濟能力(不依賴公帑)
- 適當居所
- 家庭關係屬真實且持續
獲批後:
- 受養人可工作(除學生以外)
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主要好處
- 自由居港及就業——無需簽證續期。
- 無雇主限制——可自由轉工、創業或多重職位。
- 可享公營醫療、房屋及福利(視乎部門個別政策)。
- 參與選舉的權利(立法會條例s.27)。
- 中國籍人士可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免簽國家較內地護照多。
- 家庭團聚更快捷——受養人範圍更廣,審批較寬鬆。
- 香港作為主要居所的長期穩定性。
如何申請香港永久居民(程序已核對)
(1)確認七年通常居住的日期
建議保留:
- 稅單(IRD)
- MPF紀錄
- 租約/差餉單
- 工資單、僱傭合約
- 水電煤單
- 醫療紀錄/因病離港原因
(2)申請文件
需向入境處提交表格:
- ROP145 – 驗證居留權申請表(Verification of Eligibility for a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通過後即可申請永久性身份證。
法院對「通常居住」的理解(案例已核對)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v. Kwok Chi Hung [1994]
離港不會中斷通常居住,除非有放棄香港為主要居所的明顯證據。
Ng Ka Ling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1999]
香港終審法院確認永久居民的憲制權利受《基本法》第24條保障。
特別注意:內地移民 vs 海外移民
內地家庭團聚(單程證)
由內地公安機關審批,不可在香港申請。
海外(非中國籍)人士
例如英國BN(O)、加拿大、美國、澳洲等護照持有人:
- 必須符合7年通常居住規則,方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結語
對計劃移居香港的人士而言,弄清楚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的差別非常重要。
永久居民身份提供:
- 長期穩定
- 自由就業
- 家庭團聚便利
- 更多社會福利
雖然非永久居民也可在港生活和工作,但永久居民的權益與保障遠較廣泛,是大多數移民人士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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