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你便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 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申請時 屬香港本地住所(domicile);
- 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申請前 連續 habitual residence 滯留香港不少於 3 年;
- 申請人或其配偶與香港有 實質連繫(substantial connection)。
換言之,無需是永久性居民,但必須與香港有真實法律及生活上的聯繫。
二、離婚理由:必須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
香港離婚只有一個法律理由:
➡️ 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
要證明破裂,須依照法律提出以下五項事實之一:
- 通姦 — 配偶通姦,令你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 行為不合理 — 配偶的行為使你不能合理地被期望與其同住。
- 遺棄 — 配偶遺棄你至少 1 年。
- 分居滿 1 年且雙方同意離婚。
- 分居滿 2 年即使配偶不同意亦可申請離婚。
三、香港離婚程序(Step-by-Step)
步驟 1:提交離婚申請
- 單方面申請(Petition);或
- 雙方共同申請(Joint Application)
文件需提交至 家庭法庭(區域法院)。
步驟 2:送達文件
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申請書必須 正式送達 給配偶。
共同申請則無需送達。
步驟 3:首度聆訊及「暫准離婚令」
法庭核實證據後,如認為離婚理由成立,會頒布 暫准離婚令(Decree Nisi)。
步驟 4:六星期「冷靜期」
在這段期間,雙方可處理:
- 子女撫養權、探視安排
- 贍養費
- 資產及財產分配
- 提出反對或補充資料
步驟 5:頒布「絕對離婚令」
六星期後,如無異議,法庭會頒布 絕對離婚令(Decree Absolute),婚姻正式終結。
四、子女安排與財務分配
子女相關命令
- 撫養權
- 管養權
- 探視安排
- 子女贍養費
財務及資產
- 配偶贍養費
- 物業分配(包括婚姻居所)
- 強積金、存款、投資等資產分配
如雙方事前協議妥當,程序會更快捷及省時。
五、香港離婚需時多久?
- 無爭議離婚: 約 4–6 個月
- 有爭議離婚: 涉及資產或子女爭議時,時間可長達一年以上
六、常見錯誤請避免
- 未符合香港的離婚司法管轄要求
- 選用無法證明的離婚理由
- 財務披露不完整
- 忽略非永久居民的移民身分影響
- 未及早處理子女或財務安排
總結
了解 如何在香港申請離婚 能讓你更有準備地面對整個程序。無論是簡單的協議離婚,或涉及複雜的財務及子女安排,掌握流程能有效減少壓力和時間成本。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專業協助,Ask.Legal 可為你配對合資格的香港家事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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