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客戶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推廣訊息嗎?

可以使用客戶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推廣訊息嗎?

可以使用客戶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推廣訊息嗎?

可以,但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稱「條例」)的通知及同意要求。若未能符合規定,可能面臨嚴重處罰,包括最高100萬港元罰款及5年監禁。

不確定你的電郵推廣活動是否符合資料私隱法?請參閱我們的電郵廣告管理指南

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規則

根據條例,使用客戶聯絡資料發送推廣訊息屬「直接促銷」行為。要合法進行,你必須:

  • 向客戶提供法定「訂明資訊」
  • 在使用其個人資料作推廣前取得同意

須向客戶提供哪些資訊?

進行直接促銷通知時,必須告知客戶一下資訊:

  • 擬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未獲同意不得使用其資料
  • 將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如姓名、電郵、電話號碼)
  • 相關促銷事項類別(如美容產品)
  • 客戶可免費表示同意的回應渠道

應何時提供這些資訊?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在計劃使用客戶資料作推廣時盡早通知,最理想是在收集資料時或發送任何推廣訊息前。

如何取得有效同意?

除非客戶明確同意,否則不得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有效同意方式包括:

  • 不反對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的表示(如通知表格上的「不反對」方格未被剔選)
  • 口頭或書面同意表示

若為口頭同意,須於14天內發出書面確認,內容包括:

  • 收到同意的日期
  • 獲准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
  • 獲准的促銷事項類別

如何處理拒收要求?

客戶有權隨時要求停止接收推廣訊息。你必須:

  • 接獲要求後立即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接受任何形式(口頭或書面)的拒收要求
  • 提供簡易拒收途徑,如在電郵加入拒收連結或短訊註明拒收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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