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如何界定「誹謗」?
在香港,「誹謗」指任何會損害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聲譽的虛假陳述。
法律主要來自 《誹謗條例》(第21章) 及普通法原則。
要成功提出誹謗訴訟,必須證明:
- 具誹謗性:內容會令一般合理市民對你評價降低;
- 已向第三者發佈:至少有一個人看到或聽到;
- 與你有關:內容明顯或可被理解為指向你。
社交媒體、論壇及影片的言論通常符合這些要素。
為何網上誹謗屬於「文字誹謗」(Libel)?
香港區分:
- Libel 文字誹謗(有持久紀錄,如文字、圖片、影片)
- Slander 口頭誹謗(一時的口頭言論)
網上內容可保存、重播及轉載,因此通常被視為 文字誹謗,而文字誹謗是 行為本身可訴(actionable per se)——
即毋須證明金錢損失, reputational harm 會被推定。
網上留言不實,我可否告對方誹謗?
可以,只要符合誹謗的三大要素。
但對方亦可以提出以下抗辯:
- 真實(Justification):若內容屬實,則完全免責;
- 公平評論(Honest Opinion):屬於評論(非事實),且涉及公共利益;
- 合資格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於特定情況下善意作出的陳述(如工作推薦信、舉報不當行為)。
若沒有適用的抗辯,對方可能須承擔民事責任。
如何找出匿名發帖者?
在 LIHKG、Facebook、IG、Telegram、討論區的匿名中傷十分常見。
常見追查方法包括:
(1)平台紀錄
大部分平台會保存:
- 登記資料、
- IP 地址、
- 登入紀錄、
- 帳號操作日誌。
(2)聯絡網站營運者
根據香港案例法,若:
- 營運者知道有誹謗內容;
- 有能力移除;
- 卻未在合理時間內移除;
可能承擔 次要責任。
營運者亦可能自願提供相關資料。
(3)向法院申請披露命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這是香港常用來識別匿名發帖者的法律工具。
法院可要求:
- 網站、
- 社交平台、
- ISP 網絡供應商
披露帳戶資料、IP 地址或紀錄。
法院批出此命令的條件包括:
- 有「可爭辯的」不當行為;
- 相關平台在事件中有一定參與;
- 披露資料對識別肇事者屬必要。
(4)數碼鑑證
專家可利用:
- 用戶名模式、
- 元資料、
- 多平台連結、
- 行為特徵
嘗試追查來源。
若真的找不到誹謗者怎麼辦?
仍可採取以下行動:
- 要求平台刪帖,並提供誹謗證據;
- 發律師信 引述《誹謗條例》要求立即移除;
- 保存證據:截圖、URL、時間紀錄、網頁存檔;
- 要求更正或道歉聲明;
- 向律師查詢其他法律途徑(如騷擾、惡意虛假陳述)。
提告前的實用建議
評估曝光程度
法院會考慮:
- 貼文觀看次數、
- 是否瘋傳、
- 指控嚴重性、
- 內容刊登的平台。
考慮涉及費用
誹謗案一般法律費用高昂,且:
- 香港的法援通常不涵蓋誹謗案;
- 很多案件最終以和解/道歉方式解決。
盡早行動
避免內容擴散:
- 盡早發出停止及禁止(cease-and-desist)信;
- 要求移除;
- 保留證據。
結語
如有人在網上發佈 不實而損害你名譽的內容,香港法律提供多種途徑讓你維權。
你可以提告、要求移除內容、尋求法院協助識別匿名人士,並追討損害賠償。
由於誹謗法律複雜,尤其涉及匿名發帖者,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免責聲明
上述分析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專業建議,我們可根據您的查詢協助配對合資格的香港律師。您可於 https://ask.legal/contact-us 提交律師轉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