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上誹謗法律指南 - 網上有人亂講我壞話,我可以告佢誹謗嗎?

香港網上誹謗法律指南 - 網上有人亂講我壞話,我可以告佢誹謗嗎?

香港法律如何界定「誹謗」?

在香港,「誹謗」指任何會損害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聲譽的虛假陳述。
法律主要來自 《誹謗條例》(第21章) 及普通法原則。

要成功提出誹謗訴訟,必須證明:

  1. 具誹謗性:內容會令一般合理市民對你評價降低;
  2. 已向第三者發佈:至少有一個人看到或聽到;
  3. 與你有關:內容明顯或可被理解為指向你。

社交媒體、論壇及影片的言論通常符合這些要素。

為何網上誹謗屬於「文字誹謗」(Libel)?

香港區分:

  • Libel 文字誹謗(有持久紀錄,如文字、圖片、影片)
  • Slander 口頭誹謗(一時的口頭言論)

網上內容可保存、重播及轉載,因此通常被視為 文字誹謗,而文字誹謗是 行為本身可訴(actionable per se)——
即毋須證明金錢損失, reputational harm 會被推定。

網上留言不實,我可否告對方誹謗?

可以,只要符合誹謗的三大要素。

但對方亦可以提出以下抗辯:

  • 真實(Justification):若內容屬實,則完全免責;
  • 公平評論(Honest Opinion):屬於評論(非事實),且涉及公共利益;
  • 合資格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於特定情況下善意作出的陳述(如工作推薦信、舉報不當行為)。

若沒有適用的抗辯,對方可能須承擔民事責任。

如何找出匿名發帖者?

在 LIHKG、Facebook、IG、Telegram、討論區的匿名中傷十分常見。
常見追查方法包括:

(1)平台紀錄

大部分平台會保存:

  • 登記資料、
  • IP 地址、
  • 登入紀錄、
  • 帳號操作日誌。

(2)聯絡網站營運者

根據香港案例法,若:

  • 營運者知道有誹謗內容;
  • 有能力移除;
  • 卻未在合理時間內移除;

可能承擔 次要責任
營運者亦可能自願提供相關資料。

(3)向法院申請披露命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這是香港常用來識別匿名發帖者的法律工具。
法院可要求:

  • 網站、
  • 社交平台、
  • ISP 網絡供應商

披露帳戶資料、IP 地址或紀錄。

法院批出此命令的條件包括:

  • 有「可爭辯的」不當行為;
  • 相關平台在事件中有一定參與;
  • 披露資料對識別肇事者屬必要。

(4)數碼鑑證

專家可利用:

  • 用戶名模式、
  • 元資料、
  • 多平台連結、
  • 行為特徵

嘗試追查來源。

若真的找不到誹謗者怎麼辦?

仍可採取以下行動:

  • 要求平台刪帖,並提供誹謗證據;
  • 發律師信 引述《誹謗條例》要求立即移除;
  • 保存證據:截圖、URL、時間紀錄、網頁存檔;
  • 要求更正或道歉聲明
  • 向律師查詢其他法律途徑(如騷擾、惡意虛假陳述)。

提告前的實用建議

評估曝光程度

法院會考慮:

  • 貼文觀看次數、
  • 是否瘋傳、
  • 指控嚴重性、
  • 內容刊登的平台。

考慮涉及費用

誹謗案一般法律費用高昂,且:

  • 香港的法援通常不涵蓋誹謗案;
  • 很多案件最終以和解/道歉方式解決。

盡早行動

避免內容擴散:

  • 盡早發出停止及禁止(cease-and-desist)信;
  • 要求移除;
  • 保留證據。

結語

如有人在網上發佈 不實而損害你名譽的內容,香港法律提供多種途徑讓你維權。
你可以提告、要求移除內容、尋求法院協助識別匿名人士,並追討損害賠償。

由於誹謗法律複雜,尤其涉及匿名發帖者,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免責聲明

上述分析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專業建議,我們可根據您的查詢協助配對合資格的香港律師。您可於 https://ask.legal/contact-us 提交律師轉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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