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香港的版權與「受僱工作」
香港的版權法受《版權條例》管轄。預設情況下,作品的創作者擁有版權,即使他們是受聘製作該作品。這意味著:
- 除非另有協議,自由職業者將保留版權。
- 客戶僅在獲得授權或版權合法轉讓的情況下才擁有相關權利。
如何確保你擁有版權:香港版權擁有權
自由職業者可透過轉讓將其在公司標誌中的版權轉移給你。請注意,轉讓可能需支付費用(如同「購買」版權相關權利)。根據《版權條例》第101(2)條,版權的轉讓或傳輸可涉及部分或全部相關權利。
為確保標誌的版權擁有權,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在合約中加入條款,明確規定自由職業者在完成工作後將所有版權轉讓給你的公司。
- 若適用,可考慮使用「受僱工作」協議,儘管這在香港法律中較不常見。
- 根據《版權條例》第101(3)條,版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由轉讓人(即設計標誌的自由職業者)簽署,否則無效。最好在工作開始前完成簽署。
為何版權擁有權如此重要?
版權所有權影響以下方面:
- 你修改或重新設計標誌的能力。
- 在市場推廣、品牌推廣或商品中使用標誌的權利。
- 保護品牌免受侵權的能力。若你非版權持有人,可能無權提出法律索償。
最終建議
在聘請自由職業者前,務必明確版權歸屬。透過簽署明確轉讓權利的書面協議,可避免未來爭議,確保你的公司完全擁有標誌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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