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香港,盜竊是最常見的刑事罪行之一,但不少人其實不清楚什麼行為「在法律上」已屬偷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清楚列明盜竊的定義、構成要件及刑罰。
無論你是僱主、僱員、學生或普通市民,了解盜竊法例都有助你保障自己,避免誤墮法網。
一、香港法律如何定義盜竊?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 2 條:
「任何人如不誠實地挪用屬於他人的財產,並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該財產,即屬盜竊。」
這定義包含四大元素:
(1)不誠實(Dishonesty)
行為並無合法理由。
若你真誠相信自己合法有權取用財產,可能不構成不誠實。
(2)挪用財產(Appropriation)
包括拿走、使用或處置財產,好像把它當作自己的。
例子:
- 拾到錢包據為己有
- 把公司的款項轉至自己戶口
- 拿朋友的物品用作私人用途,並視為自己所有
(3)財產屬於他人(Belonging to Another)
財物必須由他人擁有、控制或持有,包括金錢、物品、文件、電子資產等。
(4)意圖永久剝奪(Intention to Permanently Deprive)
即你意圖讓原本的主人永遠失去該財產。
例如:
- 借用後不歸還
- 出售受託物品
- 將物品損毀、遺棄
二、真實案例:香港法院如何判處盜竊?
案例一 — HKSAR v 石凱明 [2021] HKCFI 842
僱員多年侵吞公司逾 1,000 萬港元。
- 量刑起點:第一項指控75個月,第二項指控60個月,第三項指控63個月
- 最終判決:因認罪而減刑,判處72個月
案例二 — HKSAR v 謝群東 [2020] HKCFI 1519
倉庫操作員私自出售客戶貨物達 2,900 萬港元。
- 量刑起點: 10 年
- 之後因自首及認罪獲減刑
法院特別重視:
- 涉及信任位置(例如會計、倉務、出納)
- 盜竊金額
- 犯罪持續時間
- 是否有計劃或預謀
三、盜竊罪的抗辯理由
視乎案情,可適用以下抗辯:
四、香港盜竊的刑罰
盜竊罪在高等法院審訊(on indictment)時最高可判:
🔹 10 年監禁
實際刑罰視乎以下因素:
- 涉案金額
- 是否涉及信任職位
- 犯罪是否有計劃或持續進行
- 財物能否追回
- 認罪及悔意
- 個人背景
即使初犯,如涉額重大或涉及失信,法院仍可能判監。
五、為何你需要了解盜竊法?
盜竊罪可造成嚴重後果,包括:
- 監禁
- 終身刑事紀錄
- 影響就業及專業資格
對個人:
- 不要「以為」可以借用就拿走
- 對公司財物、金錢保持謹慎
對僱主:
- 加強內部監控
- 對涉及金錢或資產的職位作特別風險管理
結語
《盜竊罪條例》對偷竊的定義十分清晰。了解「什麼算是盜竊」有助你避免誤墮法網,亦能在遇到指控時立即作出適當處理。
如你正面對盜竊調查或被落案起訴,應盡快尋求法律意見,及早處理往往對結果有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