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盜竊法:什麼算是「偷竊」? 清晰易明指南

香港盜竊法:什麼算是「偷竊」? 清晰易明指南

簡介

在香港,盜竊是最常見的刑事罪行之一,但不少人其實不清楚什麼行為「在法律上」已屬偷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清楚列明盜竊的定義、構成要件及刑罰。

無論你是僱主、僱員、學生或普通市民,了解盜竊法例都有助你保障自己,避免誤墮法網。

一、香港法律如何定義盜竊?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 2 條:

「任何人如不誠實地挪用屬於他人的財產,並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該財產,即屬盜竊。」

這定義包含四大元素:

(1)不誠實(Dishonesty)

行為並無合法理由。
若你真誠相信自己合法有權取用財產,可能不構成不誠實。

(2)挪用財產(Appropriation)

包括拿走、使用或處置財產,好像把它當作自己的。

例子:

  • 拾到錢包據為己有
  • 把公司的款項轉至自己戶口
  • 拿朋友的物品用作私人用途,並視為自己所有

(3)財產屬於他人(Belonging to Another)

財物必須由他人擁有、控制或持有,包括金錢、物品、文件、電子資產等。

(4)意圖永久剝奪(Intention to Permanently Deprive)

即你意圖讓原本的主人永遠失去該財產。
例如:

  • 借用後不歸還
  • 出售受託物品
  • 將物品損毀、遺棄

二、真實案例:香港法院如何判處盜竊?

案例一 — HKSAR v 石凱明 [2021] HKCFI 842

僱員多年侵吞公司逾 1,000 萬港元。

  • 量刑起點:第一項指控75個月,第二項指控60個月,第三項指控63個月
  • 最終判決:因認罪而減刑,判處72個月

案例二 — HKSAR v 謝群東 [2020] HKCFI 1519

倉庫操作員私自出售客戶貨物達 2,900 萬港元。

  • 量刑起點: 10 年
  • 之後因自首及認罪獲減刑

法院特別重視:

  • 涉及信任位置(例如會計、倉務、出納)
  • 盜竊金額
  • 犯罪持續時間
  • 是否有計劃或預謀

三、盜竊罪的抗辯理由

視乎案情,可適用以下抗辯:

抗辯理由表格

抗辯理由 解釋
缺乏不誠實意圖 你真誠相信有合法權利取用該財產。
獲得同意 財物擁有人曾允許你取用。
無意永久剝奪 你打算歸還同一物品,並未打算佔為己有。
誤以為屬於自己 你真誠相信該物品為自己所有。
受脅迫 你是在受到威脅下才犯案。

四、香港盜竊的刑罰

盜竊罪在高等法院審訊(on indictment)時最高可判:

🔹 10 年監禁

實際刑罰視乎以下因素:

  • 涉案金額
  • 是否涉及信任職位
  • 犯罪是否有計劃或持續進行
  • 財物能否追回
  • 認罪及悔意
  • 個人背景

即使初犯,如涉額重大或涉及失信,法院仍可能判監。

五、為何你需要了解盜竊法?

盜竊罪可造成嚴重後果,包括:

  • 監禁
  • 終身刑事紀錄
  • 影響就業及專業資格

對個人:

  • 不要「以為」可以借用就拿走
  • 對公司財物、金錢保持謹慎

對僱主:

  • 加強內部監控
  • 對涉及金錢或資產的職位作特別風險管理

結語

《盜竊罪條例》對偷竊的定義十分清晰。了解「什麼算是盜竊」有助你避免誤墮法網,亦能在遇到指控時立即作出適當處理。

如你正面對盜竊調查或被落案起訴,應盡快尋求法律意見,及早處理往往對結果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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