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客未經許可分租部分物業,違反了租約。我可以終止租約並保留他們的押金嗎?
是的,如果你的租約明確授予你這項權利且租客違反了分租條款,你可能可以終止(或「沒收」)租約並保留押金。
你的租約是否允許沒收?
香港大多數私人租約都包含條款,允許業主在租客違反關鍵條款(如未經許可分租)時重收物業或沒收租約。請仔細檢查你的租約,查看是否有關於未經授權分租的沒收或重新進入權利的條款。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隱含的沒收權利主要適用於住宅租約。對於商業租約,除非明確列明,否則業主不能因未經許可分租等原因沒收租約。
如何行使重收權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第58(1)條發出書面通知,具體說明:
- 違約行為(未經許可分租)
- 補救選項(如果適用)(通常不適用於違反分租等契約)
違反不得分租的契約通常被認為是不可補救的,因此業主可以無需等待即申請管有令狀(收樓令)。
我可以保留租客的押金嗎?
沒收押金是私人租約中業主的另一種常見補救措施。你是否有權保留全部押金取決於具體情況和合約訂明。以下是兩種常見押金沒收條款:
- 絕對沒收:業主可以沒收押金,而不須給予租客任何抵扣。押金不可追回,因此不能用來抵銷業主的損害賠償追討
- 非絕對沒收:必須對押金的沒收給予抵扣。押金可以用來抵銷業主的損害賠償追討
無論哪種情況,建議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符合合同和法律要求。
最後建議:
- 檢查你的租約中具體的沒收和押金條款。
- 對於複雜案件或糾紛,請諮詢律師以確保遵循正確的法律程序。
有關執行租約和租客糾紛的進一步指導,請參閱我們的香港商業租賃協議終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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