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指南 2025
香港快速發展的金融科技行業正在改變人們投資、交易和理財的方式。但伴隨機遇而來的是日益嚴格的監管。初創企業必須應對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SFO)、《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以及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要求在內的法律框架。至到 2025 年,執法和監管力度已加強,因此對於希望擴展業務且不出現合規失誤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及時獲得準確的法律指導至關重要。
香港哪些機構負責監管金融科技公司?
主要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監管證券、期貨、資產管理、自動化交易服務及某些虛擬資產活動。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監督銀行(包括虛擬銀行)、儲值支付工具(SVF)提供商及某些支付系統。
- 海關關稅署:負責貨幣服務經營者(貨幣兌換及匯款業務)的發牌和監管。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涵蓋個人資料保護及網絡安全義務。
注意: 根據你的商業模式,可能需要接受多於一個監管機構的監督。
我是否需要 SFC 牌照?
若你的金融科技業務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可能需要 SFC 牌照,例如:
- 第 1 類:證券交易(包括某些證券代幣)
- 第 2 類:期貨合約交易
- 第 4 類:證券諮詢(包括某些被視為證券的虛擬資產)
- 第 5 類:期貨合約諮詢
- 第 7 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
- 第 9 類:資產管理(包括管理超過最低門檻的虛擬資產組合)
SFC 現將某些數碼資產活動視為受規管範疇,只要相關代幣具有證券或期貨合約的特徵,或屬於集體投資計劃的一部分。
金融科技公司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規則
所有獲 SFC 發牌的法團、受 HKMA 監管的實體、貨幣服務經營者及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均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
主要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義務包括:
- 客戶盡職調查(CDD):包括了解你的客戶(KYC)、最終受益人審查及持續監控
- 記錄保存:通常須保存至少 5 年
- 可疑交易報告:向聯合財經情報組(JFIU)提交
- 合規主任及反洗錢報告主任:委任洗錢報告主任,並確保員工接受培訓
未持牌的金融科技公司雖不直接受 AMLO 約束,但 SFC 和 HKMA 要求其採取與行業標準一致的基於風險的合規措施。若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融資風險信號,監管機構仍可能展開調查。
2025 年數碼資產及加密貨幣監管
香港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s)實行雙重發牌制度:
- 《證券及期貨條例》制度:適用於交易證券代幣的平台(需第 1 類及第 7 類牌照)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制度:適用於交易非證券代幣的平台(需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
2025 年主要規則包括:
- 強制發牌:在香港經營或積極向香港投資者推廣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根據相關制度獲得 SFC 發牌。
- 允許零售准入: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向零售投資者提供合資格大型虛擬資產的交易服務,但須符合代幣准入標準、適合性審查及披露要求。
- 代幣准入標準:非證券代幣必須有至少 12 個月的運營記錄,並被至少兩個獨立提供商的可接受指標納入;智能合約審計是強制要求。
- 穩定幣:在單獨的監管框架實施前,不允許零售交易。
- 持續義務:包括風險管理、網絡安全、客戶資產保險 / 補償安排,以及客戶資金分離。
去中心化金融(DeFi)、非同质化代幣(NFTs)及其他新興產品:
相關監管正在演進中。即使某產品目前未被明確涵蓋,若其具有證券、期貨或集體投資計劃的特徵,仍可能受現有法律約束。
Ask.Legal 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創始人?
Ask.Legal 能夠幫助初創企業:
- 了解 SFC 合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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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規的更多技巧,請參閱我們的《香港中小企業數據保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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