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業主口頭協定了店鋪租金及部分租賃條款,並支付了訂金。業主允許我開始裝修,但我們從未正式簽署租約。後來業主反悔,拒絕出租。我能執行口頭協議或取回訂金及相關費用嗎?
是的,若符合特定法律條件,你可能可以強制執行口頭協議或取回訂金及相關費用。
口頭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
在香港,口頭與書面租賃協議皆具法律效力。有效的租約(無論口頭或書面)必須包含以下基本條款:
此外,要使口頭租約可強制執行(即可提起訴訟),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存在由雙方簽署的書面備忘錄或摘記證明租賃協議;或
- 雙方已根據口頭協議履行足夠程度的行為(例如支付租金)
我能否取回訂金及相關費用?
可以。若業主在你支付訂金並產生費用後無合理理由反悔,而你能證明存在具約束力的協議,你便可要求退還訂金並就實際損失(如裝修費用)索償。
結論
若你能證明存在具約束力的口頭租賃協議、所有基本條款已達成共識,而且支付訂金及裝修構成足夠的部分履行,該租約便很可能可強制執行。你亦可選擇追討訂金及相關費用。
有關租約執行與租務糾紛的進一步指引,請參閱我們的《香港商業租賃協議終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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