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客戶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發送推廣訊息嗎?
可以,但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稱「條例」)的通知及同意要求。若未能符合規定,可能面臨嚴重處罰,包括最高100萬港元罰款及5年監禁。
不確定你的電郵推廣活動是否符合資料私隱法?請參閱我們的電郵廣告管理指南!
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規則
根據條例,使用客戶聯絡資料發送推廣訊息屬「直接促銷」行為。要合法進行,你必須:
- 向客戶提供法定「訂明資訊」
- 在使用其個人資料作推廣前取得同意
須向客戶提供哪些資訊?
進行直接促銷通知時,必須告知客戶一下資訊:
- 擬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未獲同意不得使用其資料
- 將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如姓名、電郵、電話號碼)
- 相關促銷事項類別(如美容產品)
- 客戶可免費表示同意的回應渠道
應何時提供這些資訊?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在計劃使用客戶資料作推廣時盡早通知,最理想是在收集資料時或發送任何推廣訊息前。
如何取得有效同意?
除非客戶明確同意,否則不得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有效同意方式包括:
- 不反對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的表示(如通知表格上的「不反對」方格未被剔選)
- 口頭或書面同意表示
若為口頭同意,須於14天內發出書面確認,內容包括:
- 收到同意的日期
- 獲准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
- 獲准的促銷事項類別
如何處理拒收要求?
客戶有權隨時要求停止接收推廣訊息。你必須:
- 接獲要求後立即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接受任何形式(口頭或書面)的拒收要求
- 提供簡易拒收途徑,如在電郵加入拒收連結或短訊註明拒收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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