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於7月1日簽署,但8月10日才加蓋印花,我需要繳納罰款嗎?
需要。逾期加蓋印花很可能會被罰款,但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申請減免罰款。
在香港,不動產買賣協議必須在簽署後30天內加蓋印花。(例外情況:若在臨時協議後14天內簽署正式協議,則正式協議的加蓋印花期限為簽署後30天內。)
不確定應繳納多少印花稅?請參閱我們關於非住宅物業印花稅的文章。
逾期加蓋印花罰款
- 逾期不超過1個月: 印花稅金額的2倍
- 逾期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2個月: 印花稅金額的4倍
- 其他情況: 印花稅金額的10倍
可以申請減免罰款嗎?
印花稅署署長可根據個案特殊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罰款。若逾期加蓋印花屬自願披露且非故意延誤,印花稅署通常會按以下公式計算減免後的罰款(最低$500):
減免後罰款 = 14% x 應繳印花稅 x 逾期日數 / 365天
你可填寫此表格並附上延誤解釋及證明文件申請罰款減免。隨著推出24小時電子印花服務及接受不提交文書正本的加蓋印花申請,無法提交文書正本已不再構成有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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