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符合資格的香港簽證持有人(例如外籍專業人士、企業家及投資者)可為其直系家庭成員申請居留入境,作為受養人。此安排容許配偶及子女,在某些情況下亦包括父母,在香港居住,且在多數情況下可在港工作或就學。然而,特定簽證類別(如外籍家庭傭工及補充勞工計劃下的輸入勞工)不得擔保受養人。
入境事務處准許符合資格的香港簽證持有人擔保特定家庭成員作為受養人,包括:
受養人簽證與擔保人的簽證或居留身份掛鉤。若擔保人的簽證被撤銷或屆滿,受養人的居留期限通常亦會終止。
要申請受養人簽證,擔保人與受養人均須符合資格標準。擔保人必須:
受養人必須提交:
申請可親自向入境事務處遞交、以郵寄方式提交,或通過授權代表辦理。處理時間通常為 6 至 8 周,複雜個案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受養人通常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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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作資格的指引,請參閱我們關於香港受養人就業法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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