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約沒有列明服務必須何時完成,會有什麼後果?
在香港訂立服務合約時,雙方有時會忽略一個重要細節,就是列明服務的完成日期。但如果你的合約沒有包含這個關鍵條款,會有什麼後果呢?如要處理這類情況,必須先了解你有什麼法律權利和義務。
法律框架:香港法律下的「合理時間」
根據《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 457 章)第 6 條,若合約沒有訂定完成日期,香港法律會附上服務必須在「合理時間」內履行的隱含條款。這項法律規定確保即使沒有明確的期限,服務提供者仍須對及時提供服務負責。
但究竟何謂「合理」的時間呢?答案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
- 服務性質:複雜或專門的服務,例如定製安裝或技術工作,自然可能比簡單的任務需要更多時間。
- 特定情況:外部因素,例如因零件缺貨或未預見的挑戰所導致的延誤,也可能影響合理時間的判斷。
處理延誤:作為消費者的你可採取的行動
如果你認為服務提供者完成工作的時間過長,你有多種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例如,你可以:
- 提出問題:聯絡服務提供者,討論延誤事宜,並要求說明預計的完成時間表。
- 要求賠償:若延誤屬不合理且造成你的損失,在某些情況下,你或有權要求賠償。
然而,證明延誤不合理可能頗具挑戰。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是Approach Industries Ltd v S & P Auto Ltd [2012] HKCU 1559一案。本案涉及一次安裝超級充電器被延誤7個月,但法院並沒有認定違反第 6 條,因為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安裝工作的「合理時間」為何。此外,被告證明延誤是由於零件缺失或不合用所致,因此有理由延長時間。
額外資源
如果你想終止服務合約,可參閱我們的《服務合約終止信函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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