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

- FAQs

納稅人如何對稅務評估提出異議?

如果納稅人對香港稅務局(IRD)發出的稅務評稅不滿意,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他們有法定權利提出異議,並在必要時進行上訴。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1. 提出異議

  • 納稅人必須向稅務局提交書面異議通知,清楚列明不滿的理由。
  • 如果該評稅屬於《稅務條例》第59(3)條下的估算評稅(例如未提交報稅表或稅務局認為報稅表不完整),納稅人必須同時提交已填妥的報稅表及異議信,否則異議將不被接納。
  • 異議必須在評稅通知書日期起一個月內提出。
  • 若逾期提交,只有在稅務局局長認為有合理原因(如患病或身處香港境外)時才會酌情接納,並須在異議信中解釋原因。
  • 擁有eTAX電子報稅帳戶的納稅人,可透過網上系統提交異議,適用於:
    • 薪俸稅及僅由本人擁有物業的物業稅。
    • 獨資業務的利得稅。

2.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Board of Review)上訴

  • 若納稅人對局長的書面裁定不滿,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是獨立的審裁機構。
  • 上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局長裁定日期起一個月內提交。
  • 委員會在特殊情況下可酌情延長期限。
  • 委員會可維持、修改、提高或撤銷評稅,或將案件退回稅務局並提出建議。

3. 向法院上訴

  • 若納稅人對委員會的裁決仍不滿,可就法律問題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 必須在委員會裁決日期起一個月內提交傳票申請。
  • 經批准後,可進一步向上訴法庭上訴。
  • 法院程序複雜,通常需要專業法律代表協助。

逃稅的懲罰是什麼?

在香港,逃稅是《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的嚴重刑事罪行。逃稅行為包括故意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隱瞞應課稅收入,或採取欺詐手段以減少或避免繳納稅款。

刑事處罰:

  • 每項罪行可被判罰款最高 港幣50,000元。
  • 額外罰款為少繳稅款的三倍。
  • 最高3年監禁。
  • 在嚴重案件中,法院強調應判處即時監禁,即罪犯會被直接送往監獄服刑,不予緩刑。

民事處罰:

  • 即使未作刑事檢控,稅務局亦可施加民事罰款。
  • 罰款可高達 港幣100,000元或以上,視乎違規性質及嚴重程度而定。
  • 民事處罰亦可能包括命令更正錯誤報稅表、提交遺漏資料或遵守法定的記錄保存要求。

其他後果:

  • 對個人及公司的聲譽造成損害。
  • 可能引發對相關罪行的調查,例如串謀詐騙或欺騙政府收入。
  • 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如同意或參與逃稅,亦可被追究個人刑事責任。

香港有簽訂雙重課稅協定嗎?

。香港已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安排,以避免雙重課稅並在不同地區之間分配課稅權。

這些協定涵蓋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不論是否在綜合評稅下徵收。

截至最新資料,香港已與以下部分地區簽訂雙重課稅協定(非完整列表):

亞美尼亞、奧地利、巴林、孟加拉、白俄羅斯、比利時、汶萊、柬埔寨、加拿大、克羅地亞、捷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根西島、匈牙利、印度、印尼、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澤西島、韓國、科威特、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爾、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塞爾維亞、南非、西班牙、瑞士、泰國、土耳其、阿聯酋、英國及越南。

什麼是印花稅?

香港的印花稅是針對某些文件徵收的稅項,包括:

  • 物業交易文件
  • 股票轉讓文件
  • 租賃合約
  • 增加租金的文件

稅率因交易類型及金額而異。

不動產的出售或轉讓(香港):

  • 住宅物業:
    • 文件簽署日期在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適用第一部分的第1級AVD稅率。
    • 文件簽署日期在2013年2月23日至2016年11月4日之間:適用第二部分的第1級AVD稅率。

不動產租賃:

稅率取決於租期:

  • 租期不確定或不超過1年:按每年或平均每年租金的0.25%計算。
  • 超過1年但不超過3年:按每年或平均每年租金的0.5%計算。
  • 超過3年:按每年或平均每年租金的1%計算。
  • 關於押金、建築費等:按代價的4.25%計算。
  • 複本文件:每份收費港幣5元。

香港股票轉讓:

  • 買賣合約票據:每份售票及買票按代價或市值的0.1%計算。
  • 自願轉讓:港幣5元加上0.2%的價值。
  • 印花稅適用於特定文書,包括物業交易、股票轉讓及租約。稅率因交易類型及價值而異。

什麼是物業稅?差餉如何計算?

香港物業稅

香港物業稅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1)條徵收,向在香港擁有物業(土地或建築物)並因出租該等物業而獲取租金收入或其他相關款項的個人或公司徵收。

物業稅計算公式:

物業稅 = (淨應課值) × 15%

淨應課值的計算方法:

  1. 由租金收入開始計算:包括業主收取或應收的一切租金及相關款項(包括逾期租金)。
  2. 扣除任何不可收回的租金(如有)。
  3. 扣減差餉(如由業主支付)。
  4. 再扣減法定 20% 的免稅額,以涵蓋維修及經常性開支。

課稅年度

課稅年度由每年4月1日開始,至翌年3月31日結束。

暫繳物業稅

納稅人須按估計收入預先繳交暫繳物業稅,因實際收入通常在年度結束後才可確定。暫繳稅款會在實際應課值確定後作出調整。

作商業用途的物業

如業主將物業用作商業用途,而該租金收入已包含在利得稅的應評稅利潤內,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利得稅中扣減。

哪些收入應繳納薪俸稅?

因此,薪俸稅適用於任何源自香港或在香港產生的僱傭、職位或退休金收益,例如:

  • 工資、
  • 花紅、
  • 津貼,以及
  • 由僱主提供的住宿租值。

香港的地域來源課稅制度如何運作?

香港採用屬地來源課稅制度(《稅務條例》(第112章))

即只對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或收入課稅,與納稅人居住地無關。

1. 核心原則

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需繳稅。

源自香港以外的利潤或收入,一般不需繳稅(除非屬特定推定課稅情況)。

沒有全球收入稅。

2. 不同稅項的適用

利得稅:對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行業、專業或業務的應評稅利潤課稅。

物業稅:對位於香港的土地或樓宇業主課稅。

薪俸稅:對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職位、受僱或退休金收入課稅。

3. 無居籍稅制度

公司註冊地或居住地與利得稅無關。

關鍵在於利潤來源,取決於事實,例如:合同在哪裡談判及簽訂、貨物在哪裡生產、服務在哪裡提供。

4. 外地收入豁免制度(FSIE)

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於跨國企業集團成員。

某些境外被動收入(利息、股息、知識產權收入、處置收益)在香港收取時,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如具經濟實質、參與豁免),否則視作應課稅收入。

5. 來源判定

製造利潤:來源在製造地。

貿易利潤:來源在合同達成地。

服務收入:來源在服務提供地。

特定推定條文適用於版稅、動產租賃、電影展映等情況。

6. 無資本利得稅

出售資本資產的利潤不課稅。

但出售可折舊資產可能需要追回折舊免稅額。

7. 虧損

稅務虧損可無限期結轉以抵扣未來利潤。

不可追溯抵扣,亦無集團虧損抵扣制度。

8. 稅務協定

香港與多個司法管轄區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確定利潤來源並避免重複課稅。

香港有哪些稅項?

香港徵收以下稅項

  • 利得稅、
  • 薪俸稅、
  • 物業稅、
  • 個人入息課稅、
  • 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稅務安排(以防止雙重課稅)、
  • 印花稅、
  • 遺產稅、
  • 博彩稅,以及
  • 酒店住宿稅。

香港沒有增值稅(VAT)、貨品及服務稅(GST)或資本增值稅。

香港的稅務法是什麼?

香港的稅務法是指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用以規管在香港法律下各類稅項的評估、徵收及執行。主要的立法為《稅務條例》(第112章),該條例訂明了三項主要的直接稅,即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連同其附屬法例及相關條例,該條例構成了本地稅務制度的行政及詮釋基礎。

除上述主要稅項外,香港亦對若干特定活動徵收稅項,包括:

獲授權的博彩活動:涵蓋賽馬、足球比賽、籃球比賽及彩票。這些活動受《博彩稅條例》(第108章)所規管,該條例授權就此類博彩業務徵收稅款。

酒店住宿稅:受《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所規管,該條例就酒店或賓館提供的住宿費用徵稅。

這些法律文書共同構成香港整體稅務框架的一部分,在維持稅收的同時,確保制度的簡單、公平及合規,並符合地域性稅制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