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

- FAQs

香港承認國際知識產權保障嗎?

是的,香港承認並實施國際知識產權保障,透過本地法律落實多項國際公約及條約的義務。

雖然香港本身不是獨立的締約方,但中央人民政府會將相關條約延伸適用於香港,而香港的本地法例則賦予它們法律效力。

1. 在香港適用的主要國際知識產權條約

香港的知識產權法律落實了多項主要國際協議的條文,包括:

條約 / 公約 範圍 本地法例實施途徑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優先權;保護知名商標 《商標條例》(第559章)、《專利條例》(第514章)、《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
《伯爾尼保護文學及藝術作品公約》 無需註冊的版權保障;最低標準 《版權條例》(第528章)
《世界版權公約》 另一套版權保障框架 《版權條例》(第528章)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 知識產權保障及執行的最低標準 所有主要知識產權條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網絡及數碼環境的版權保障 《版權條例》(第528章)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製品條約》 表演者及錄音製品製作者的保障 《版權條例》(第528章)
《錄音製品公約》 防止未經授權複製錄音製品 《版權條例》(第528章)

2. 國際保障在香港的運作方式

  • 自動保障:來自締約國的作品或權利,在香港無需註冊即可獲得保護(例如伯爾尼公約下的版權)。
  • 優先權:商標及專利申請人可基於在其他公約國的首次申請,在香港主張優先權。
  • 知名商標保障:香港法律保護知名商標,即使未在本地註冊,符合巴黎公約及 TRIPS 的要求。
  • 限制註冊:成員國或國際組織的旗幟、徽章及官方標誌,未經同意不得註冊為商標。

3. 執行

國際條約下承認的知識產權可透過香港法律在本地法院執行。

救濟包括禁制令、損害賠償、盈利追討、交出或銷毀侵權物品,以及某些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

香港如何執行知識產權權利?

知識產權權利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方式執行,例如申請禁制令、索取損害賠償或追討侵權所得的利潤。

對於某些侵權行為(如版權盜版或假冒商標),則可適用刑事制裁。

1. 民事執行

權利人可提起民事訴訟,以阻止侵權並尋求以下救濟:

  • 禁制令:防止進一步侵權。
  • 損害賠償:補償因侵權造成的損失。
  • 追討利潤:交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 交付或銷毀侵權物品:將侵權商品移出市場。
  • 確認判令:確認權利的有效性及侵權事實。

2. 刑事執行

刑事制裁適用於嚴重及通常涉及商業規模的侵權行為。

香港海關(香港海關及消費品稽查署)在相關法例下有權進行搜查、扣押及拘捕。

常見罪行包括:

  • 出售、進口、出口侵權物品。
  • 在未領取牌照下製造光碟。
  • 持有侵權物品以作貿易/業務用途。

刑罰可相當嚴厲:

  • 某些罪行可處最高 港幣500,000元罰款及 8年監禁。
  • 沒收及銷毀侵權物品。

香港的知識產權權利有效期多久?
  • 版權:作者終身加50年
  • 標準專利:20年
  • 短期專利:8年
  • 註冊外觀設計:最多25年
  • 商標:每10年可續期一次
註冊外觀設計如何保障?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2條,「外觀設計」是指經工業程序應用於物品上的形狀、構造、圖案或裝飾等特徵,而這些特徵在完成的物品中能夠吸引視覺注意。註冊外觀設計所保護的是產品的外觀,而非其功能。

當外觀設計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將被登記為該設計的擁有人。註冊的初始有效期為自申請提交之日起計的五年。註冊可按每次五年為一期續期,但總保護期不得超過自原始申請日期起計的二十五年,依據該條例第28條的規定。

什麼是假冒行為(Passing Off)?

假冒行為(Passing Off)是一種普通法上的法律訴訟,用以阻止他人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誤導性地表示成為另一商家的商品或服務,從而損害該商家的商譽。

此權利在香港並非由成文法保障,而是依普通法原則執行。商人作出誤導的方式通常包括仿冒他人的商標、商號或產品包裝(此列表並非窮盡)。

要在假冒行為訴訟中勝訴,原告人必須證明以下三項要件

  1. 商譽或聲譽 —— 原告的商品或服務在公眾中具有知名度並獲得良好聲譽。
  2. 誤導性陳述 —— 被告作出(無論是否故意)足以令公眾相信其商品或服務是原告的陳述。
  3. 損害 —— 原告因該誤導而遭受或可能遭受損害,通常表現為業務損失。

香港如何註冊商標?

商標可以是已註冊或未註冊

在香港,商標是依據《商標條例》(第 559 章)註冊的。註冊後,商標擁有人可獲得專有權,在註冊所列明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內使用該商標。若商標未在香港註冊,則不會在香港受到《商標條例》的保護。

提交申請後,商標註冊處會先檢查申請文件是否存在缺陷,並進行檢索,以確定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已註冊商標。

如果申請被拒,你有六個月時間去解決及克服異議。若申請獲接納,該商標將會在香港知識產權期刊上刊登,以作公示。完成程序後,你將獲發註冊證書,並會刊登正式公告。

香港如何申請專利?

在香港,專利是根據《專利條例》(第 514 章)授予的,專利權人可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專有權製造、銷售、使用或進口該項發明。專利並非自動產生,必須提出申請並獲批。

香港有兩種專利類型:

  1. 標準專利:最長保護期 20 年。
  • 標準專利 (O):直接在香港提交申請,毋須先在指定專利局申請。
  • 標準專利 (R):將已在指定專利局獲批的專利在香港重新註冊。現時三個指定專利局為:
    •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
    • 英國專利局(UKIPO)
    • 歐洲專利局(EPO),且申請須指定英國

標準專利採用兩階段程序,因需進行審查而耗時較長。

  1. 短期專利 —— 最長保護期 8 年。
  • 可直接在香港申請,毋須依賴任何海外已授專利。
  • 無須進行實質性專利性審查,因此可更快獲得。
  • 適合商業壽命較短或急需保護的產品或技術。

不可申請專利的項目(《專利條例》第 9A 條):

以下發明不得獲授專利:

  • 發現、科學理論或數學方法;
  • 美學創作;
  • 心理活動、遊戲、商業方法或電腦程式的計劃、規則或方法;
  • 資訊的呈現方式;
  • 與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抵觸的發明;
  • 植物或動物品種;
  • 植物或動物的基本生物製造過程(微生物製程及其產品除外)。

專利性要求:

申請獲批的發明必須:

  • 可作工業應用 —— 可在任何行業製造或使用;
  • 具新穎性 —— 在申請日前未曾為全球任何人所知;
  • 具創造性步驟 —— 在申請時對本領域具備一般技能的人而言並非顯而易見。

申請前須注意: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中完整披露發明細節,否則將被拒絕。申請文件若撰寫不當,可能導致權利損失或引發昂貴訴訟。雖非法律強制要求,但強烈建議聘請專利代理人或律師撰寫專利說明書並代為與專利局溝通,尤其涉及海外申請(標準專利 (R) 必須先在海外獲批)。

香港如何保障版權?

版權在原創作以有形形式創作時自動產生,由《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258章)規管以下九類作品:

  1. 文學作品
  2. 戲劇作品
  3. 音樂作品
  4. 藝術作品
  5. 影片
  6. 聲音紀錄
  7. 廣播
  8. 有線傳播節目
  9.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執行機制:

民事救濟

  • 禁制令阻止侵權行為。
  • 損害賠償或盈利追討。
  • 交出或銷毀侵權副本。
  • 額外賠償(針對惡意侵權)。

刑事制裁

版權盜版罪行(如製作、進口或持有侵權副本作商業用途)。

罰則:

  • 每件侵權副本最高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4年。
  • 製造破解版權保護裝置最高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8年。

例外情況及抗辯

  • 合理使用:研究、私人學習、評論、評論、新聞報導、戲仿、教育、公共行政。
  • 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學校及視障人士的特定豁免。
  • 短暫或附帶複製(例如網上瀏覽)。

香港承認哪些類型的知識產權?

香港承認並保障多種知識產權,由不同的法例及普通法原則規管,涵蓋創作作品、工業產權及商業商譽。

香港主要的知識產權類別

知識產權權種類別 保障範圍 適用法例
版權 文學、戲劇、音樂、藝術作品;電影;聲音錄音;廣播;有線節目;已出版版面編排 《版權條例》(第528章)
商標 可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誌——文字、標誌、形狀、顏色、聲音 《商標條例》(第559章)
專利 具新穎性、有創造性步驟及可工業應用的發明 《專利條例》(第514章)
註冊外觀設計 產品外觀——形狀、構造、圖案、裝飾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
普通法冒充 (Passing Off) 保護商譽免受虛假陳述影響 判例法原則
植物品種權 具獨特性、一致性及穩定性的新植物品種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第490章)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電子電路的三維配置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條例》(第445章)
商業秘密/機密資料 保密以維持競爭優勢的商業資訊 受普通法保密原則保障
香港的知識產權法是什麼?

香港的知識產權法是保障智力創作(如發明、文學及藝術作品、設計、符號、名稱、圖像)的法律制度,賦予創作者、擁有人及發明人法律權利。

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完善,並透過本地法例落實多項國際條約的義務。

香港主要的知識產權類別

類別 保障範圍 主要法例
版權 文學、戲劇、音樂、藝術作品;電影;聲音錄音;廣播;有線節目;已出版版面編排 《版權條例》(第528章)
商標 可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誌,包括文字、標誌、形狀、顏色 《商標條例》(第559章)
專利 具新穎性、有創造性步驟、可工業應用的發明 《專利條例》(第514章)
註冊外觀設計 產品外觀(形狀、構造、圖案、裝飾)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
普通法冒充(Passing Off) 保護商譽免受虛假陳述影響 判例法原則
植物品種保護 新植物品種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第49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