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大廈在裝修期間發生火警,業主如何追討損失?

高層住宅大廈在裝修期間發生火警,業主如何追討損失?

在香港,高層住宅大廈於裝修工程期間發生火警,業主往往面對一連串涉及保險責任範圍、除外條款、承建商責任及法律權利的複雜情況。與一般火警事故不同,涉及裝修工程的火警通常觸發特別的法律及保險規則,原因是施工期間火災風險增加,而保險公司對此類風險的處理方式亦有別。

以下指引按損失類別及現有的保險/合約架構,解釋業主可如何追討損失。

1. 確定損失類別

火警後業主可能面臨多種損失。追討途徑取決於損失來源(單位損毀、公共地方損毀、個人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及保險/合約安排。

(a) 公共地方損毀(例如:結構、外牆、樓梯間)

可能追討途徑:

  • 承建商綜合險(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簡稱CAR)為主要保障
  • **大廈火險(業主立案法團保單)**為次要保障

運作方式:

在香港,裝修工程幾乎必須由承建商投保CAR保單,保障包括:

  • 裝修工程本身
  • 現有大廈結構

如火災源於裝修工程(例如焊接火花、電力負荷過高、未經許可的熱作業),CAR保單會先行賠償。

大廈火險通常只在以下情況涵蓋結構損毀:

  1. 業主立案法團已通知保險公司有裝修工程;及
  2. 保單已加註涵蓋裝修工程風險

(b) 個別單位損毀

可能追討途徑:

  • 業主的家居火險/家居財物保險
  • CAR保險(如火災與裝修工程有關)

運作方式:

單位業主的家居保險一般涵蓋單位內的固定裝置、裝飾及結構,但很多保單對施工期間的事故有除外條款,除非事先申報。

如損毀與裝修工程有關(例如承建商施工時電線短路引致火警),CAR保單可能會賠償,尤其在以下情況:

  • 業主立案法團及單位業主被列為共同受保人;或
  • 保單包括「現有物業損毀」保障

注意:並非所有CAR保單自動涵蓋現有單位損毀,業主應及早查核保障範圍。

(c) 個人財物損毀(傢俬、電子產品、衣物、貴重物品)

可能追討途徑:

  • 家居財物保險(主要保障)
  • CAR第三者責任保障(有限情況)

運作方式:

大廈火險或法團保單不涵蓋單位內的個人財物。家居財物保險是主要追討途徑。

CAR保險只會在以下情況賠償:

  1. 火災由裝修工程引起;及
  2. 損毀財物屬「第三者財物」

CAR保單對第三者財物的賠償額通常有限,因此家居財物保險通常較可靠。

(d) 人身傷亡

可能追討途徑:

  • 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
  • 承建商的公眾責任保險

運作方式: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法團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涵蓋在公共地方(如大堂、停車場、走廊)發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

如火警導致住戶、工人、訪客或公眾受傷,適用的保單包括:

  • 法團第三者風險保險(涵蓋公共地方的傷亡)
  • 承建商公眾責任保險(涵蓋因承建商疏忽或工程活動導致的傷亡)

注意:以上保險只涵蓋人身傷亡,不涵蓋結構損毀。

(e) 承建商疏忽引致的損失

可能追討途徑:

  • 承建商公眾責任保險
  • 直接提起侵權(疏忽)訴訟

運作方式:

如承建商行為直接引致火警(例如未領牌進行熱作業、不當電力安裝、違反安全規範),業主可循侵權法向承建商追討物業損毀、後果性損失、臨時住宿費用、租金損失等。成功追討須證明承建商疏忽及因果關係。

公眾責任保險可涵蓋承建商的法律責任,但只限於第三者索償(不包括承建商自身工程)。

損失類別 可能追討途徑 備註
公共地方損毀(結構、外牆、樓梯間) 承建商綜合險(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工程保單)或大廈火險(法團保單) 工程一切險為裝修相關事故的主要保障;火險只在工程已申報並獲保單涵蓋時適用。
個別單位損毀 業主自購的家居保險(火險及家居財物)或工程一切險(如單位損毀由裝修工程引致) 若法團及單位業主為共同受保人或第三者受益人,工程一切險可涵蓋現有物業損毀。
個人財物損毀 家居財物保險 如損毀與工程直接相關並受第三者責任條款保障,工程一切險可作出賠償。
人身傷亡 法團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投保的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承建商公眾責任保險 公共地方相關人身傷亡的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港幣1,000萬元。
承建商疏忽引致的損失 承建商的公眾責任保險或直接對承建商提起法律訴訟 需證明疏忽及因果關係。

2. 重要事實

  • 裝修屬影響保險保障的重要事實,必須申報。
  • 大廈火險如未通知保險公司有裝修工程,可能不涵蓋相關損毀。
  • CAR保險專為施工期風險而設,法團應確保保單列明法團及可能的單位業主為共同受保人。
  • 家居保險可能有施工期間除外條款,須事先申報。
  • 如承建商疏忽引致火警,業主可循侵權法追討物業損毀及後果性損失。

3. 建議行動計劃(業主)

  1. 向法團及承建商索取保險資料(CAR、大廈火險、公眾責任保單)。
  2. 在保單時限內通知所有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
  3. 記錄所有損毀情況——拍照、列清單、估算維修費用。
  4. 向消防處索取火災調查報告。
  5. 如保險拒賠,尋求法律意見,考慮向承建商及/或法團提出侵權或合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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