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 (Cap. 457)是規管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接受者權利和責任的重要法例架構。無論你是聘用網頁開發人員的初創公司創始人,還是聘用清潔服務的中小企,瞭解這些法律責任對維護你的利益至關重要。
本篇指引詳細探討了該條例下供應商須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我們將深入研究具體的隱含條款及其實際影響,以及企業如何有效地適應這些要求。
《服務供應(默示條款)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消費者及確保服務合約的公平。它自動在服務協議中插入某些條款,即使這些條款沒有明確說明。
這些隱含條款適用於在經營過程中提供服務的合同。該條例不適用於雇傭合同或貨物銷售合同,後者由另立法例規管。
如服務合約未就某些事項作出規定,香港服務合同法就以進行交易的顧客身份作出下列規定:
1.合理程度的注意和措施
2.及時的性能
3.公平的價格
這意味著什麼
根據該條例第5條,有一個隱含的條款,即供應商將以“合理的注意和措施”提供服務。
實際意義
●供應商必須達到在其領域內專業人員所期望的可勝任的標準。
●由於無能或疏忽造成的錯誤可能構成違約。
●該標準是客觀的,並需考慮到服務的性質和行業規範。
例子
●水管工安裝管道不正確,造成水質損壞,可能要承擔責任。
●一個軟體顧問提交的錯誤代碼未能通過基本功能測試,可能違反了這一隱含的條款。
含義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履行的時間框架,第6條意味著服務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
決定合理性的因素
●服務的性質和複雜性
●行業標準
●各方溝通
●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
例子
●裝修承包商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花6個月完成一項2個月的工作,可能是違約。
●由於可避免的內部問題而延誤交貨的快遞服務可能無法履行這一義務。
這意味著什麼?
《條例》第7條暗示,如果合約中沒有訂明價格,供應商有權獲得“合理收費”。
厘定合理價格:
●同類服務的市場價格
●花費的時間和資源
●所需的專業知識水準
●雙方之前的任何交易
例子
●一個自由設計師在沒有事先協議的情況下收取三倍於市場價格的費用,可能會面臨法律挑戰。
●一個提供服務而不報價單的機械師可能需要證明最終的帳單是合理的。
雖然《條例》允許當事人排除或限制這些隱含條款,但此類排除必須符合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Cap. 71)的合理性測試。此外,供應商不得排除或限制其對以消費者身份進行交易的一方所負的法律責任。如欲瞭解“以消費者身份交易”是什麼意思,請參閱我們的博客“如香港提供的服務有缺陷或與描述不符,消費者有什麼權利?”
關鍵的考慮
●這一條款是否引起了客戶的注意?
●該條款在當時的情況下公平合理嗎?
●是否造成了當事人權利的明顯不平衡?
不合理排除的例子
●服務合同中“我們對造成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條款可能是不可執行的。
●排除重大過失責任的服務提供者不太可能在訴訟中取得成功。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 (Cap. 457)在確保香港服務合約的公平和問責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對於中小企業和企業家來說,瞭解這些權利和義務不僅是法律上的需要,也是商業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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